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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的第六款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6]242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关键词: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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