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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430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薄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685号
关键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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