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所得税改由属地征管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9]21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2000年市、区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外贸企业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1月1日起,由市地税局外贸分局
征管改由区县属地
征管。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做好外贸企业所得税
征管的各项交接及衔接工作。
外贸企业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由外贸分局负责完成。
附件:外贸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