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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9]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涉及本次税务代理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要及时传达有关代理机构及人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9号
关键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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