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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及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需要,市局决定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试行)的通知》(以下称“新申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推广“新申报表”的工作安排。
    依据市局“关于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施方案的报告》”(京地税企[1999]215号),对“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分三个步骤:1、1999年在我市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试用;2、2000年在我市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扩大使用;3、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使用(具体推广要求另文明确)。
    二、试行“新申报表”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县局、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对试行“新申报表”意义的认识;要结合市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贯彻实施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培训辅导,提高纳税人正确填报“新申报表”的能力,并加强对试点单位使用的“新申报表”逻辑关系、内在质量的审核,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及案头稽核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要对试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新申报表”可操作性及试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发现问题要随时向市局反馈。1999年度暂没有“新申报表”试点的区县局、分局要同时做好推广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1999年试报工作总结于2000年5月15日以前报到市局。
    三、1999年“新申报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填写要求:
    1、“新申报表”填写一式四份,企业留存一份,税务所、主管税务机关、市局各一份。
    2、“新申报表”的填写内容要完整,主表和附表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申报,需做更正重报。申报表填写要项目齐全、数据真实可靠、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无误。有关填写项目需附明细表的,其明细表的格式暂由纳税人根据填报内容自定。
    (二)报送要求:
    1、鉴于“新申报表”处于试行阶段,未上计算机系统,也不作为填写税票的依据,因此,1999年度“新申报表”暂与现行申报表分别报送,现行申报表的填写报送要求不变。
    2、“新申报表”年度一次报送,纳税人于次年4月底前报到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于次年5月15日之前集中报送市局一份(附同期现行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的新申报表暂不录入计算机系统,但需与现行申报表进行必要核对,以发现填报口径差异及问题。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3-1
    申报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收入总额 行次 项 目 本期累计金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见附表一)  
2 减:销售退回  
3 折扣与折让  
4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4=1-2-3)  
5 其中: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  
6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7 投资收益(见附表二)  
8 投资转让净收益(见附表二)  
9 租赁净收益  
10 汇兑净收益  
11 资产盘盈净收益  
12 补贴收入  
13 其他收入(附明细表)  
14 收入总额合计(14=4+6+7+8+9+10+11+12+13)  
扣 除 项 目 15 销售(营业)成本(见附表三)  
16 其中:销售税金  
17 期间费用合计(17=18……+42)  
18 其中:工资薪金(见附表四)  
19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见附表四)  
20 固定资产折旧(见附表五)  
21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见附表五)  
22 研究开发费用  
23 利息净支出  
24 汇兑净损失  
25 租金净支出  
26 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27 业务招待费  
28 税金  
29 坏帐损失(见附表六)  
30 增提的坏帐准备金(见附表六)  
31 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32 投资转让净损失(见附表二)  
33 社会保险缴款  
34 劳动保险费  
35 广告支出(见附表七)  
36 捐赠支出(见附表八)  
37 审计、咨询、诉讼费  
38 差旅费  
39 会议费  
40 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  
41 矿产资源补偿费  
42 其他扣除费用项目(附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3-2
    
    申报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行次 项 目 本期累计金额
43 纳税调整前所得(43=14-15-17)  
4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44=45+……+60)  
45 其中: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见附表四)  
46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增额(见附表四)  
47 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  
48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  
49 广告支出纳税调增额(见附表七)  
50 赞助支出纳税调增额  
51 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见附表八)  
52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增额(见附表五)  
53 坏帐损失纳税调增额(见附表六)  
54 坏帐准备纳税调增额(见附表六)  
55 罚款、罚金或滞纳金  
56 管理费纳税调增额  
57 存货跌价准备  
58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9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60 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61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61=62+63)  
62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  
63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附明细表)  
64 其中:管理费  
65 纳税调整后所得(65=43+44-61)  
66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见附表九)  
67 减:免税所得(67=68+……+78)  
68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69 免税的补贴收入  
70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71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72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73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74 免税的股息收入  
75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76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77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78 其他免税所得(附明细表)  
应缴企业所得税 79 应纳税所得额(79=65-66-67)  
80 适用税率  
81 应缴所得税额(81=79×80)  
82 减:抵免40%税款额  
83 减: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见附表十)  
84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85 加: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