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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2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地税营[1995]37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9]240号
关键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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