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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宣国税﹝2000﹞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的规定,架拐未列入免税货物范围,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架拐应当征收增值税
  2000年5月24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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