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
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高度领会总局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通知重申的各项规定。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增强严格执法意识,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确保税款的正确、及时、足额入库。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执纪检查,并结合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三、七月底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0年1月份以来的税款征收入库、退库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涉外企业入库级次问题。按照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确认的入库级次,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查明有无错入库的问题。
(二)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问题。检查是否已按财政部门有关确定入库级次的文件执行,入库比例是否有误。
(三)有无在银行开设个人储蓄户和税款过渡帐户存储税款(特别是集贸、个体税收)。有无积压、挪用、截留税款的问题。
(四)有无违反规定提取手续费问题。
(五)有无违反税收会计核算
制度,未如实反映应征税款、减免税款、欠缴税款和呆帐税金的问题。
(六)税收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帐、表、票、银行对帐单数据是否一致。
四、各局自查结束后,应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八月十日前上报市局计会处。市局将对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五、贯彻落实的情况和自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