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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107号通知中有关饲料产品免税审批规定一并执行。
  2000年6月22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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