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7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关键词:征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