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4﹞5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新申报表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的要求,我市自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启用新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或B类);自2001年度起,启用新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或B类)。
二、在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辅导阶段,各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新申报表的培训、宣传工作。在培训、宣传过程中,要重点向纳税人讲解实施新申报表的目的和意义、新申报表的功能和作用、与旧申报表相比发生变化的内容、新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
三、各局要注意收集、整理新申报表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并随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四、新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新申报表的发放、培训等事宜由市局另行通知。
200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