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北京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
利息
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转发给你们,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2001年4月12日
关键词:
利息
相关问答
在利润表中,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是否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是改计入哪里?
我有30W元的现金,5年内不会用它,怎样存款得的利息最高?5年后可得多少利息?(
企业研发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正确?在筹建期间的长期
某公司以银行借款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4000元,同时支付借款利息150元。银行存款
以前年度收到票据,贴现利息未入账,应收账款有余额,怎么调整?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
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分情况缴纳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
搜索排行榜TOP1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从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