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要求,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决定在工业领域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创建工作。

  “两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在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产品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综合利用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产出效率为目标,通过2~3年努力,成为行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先进典型。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在全国工业领域广泛开展“两型”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工业行业和大多数企业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之路,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为加快推进“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部门,按照工作方案附件要求,组织研究提出试点企业推荐名单,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财政部(企业司)、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附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方案.docx
          
                    1.试点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docx
                    2.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docx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