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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第一条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4]835号)   
(通知略)
    二○○一年七月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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