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复函[20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1]396号
关键词:利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