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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请你局即刻通知有关企业,同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税率少提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补提。
关键词: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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