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起,启用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汇总表(表样见国税函﹝2002﹞81号附件1、2、3),各局应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汇算清缴汇总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A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汇总表)随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二、各局要采取措施,提高年度所得税申报率。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与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不一致的,在工作总结中要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对各局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并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