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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关键词: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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