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
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