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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形成的差价损失,凭交割单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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