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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注释:附件第十五条部分内容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6]24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按《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就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要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按征管关系,分别向国家或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键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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