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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注释:第一条第三款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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