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对中介机构从事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现将《中介机构从事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备案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