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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速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张贴于各税务征收大厅,公告纳税人
  请依照执行。
  2003年4月9日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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