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键词:利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