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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9]251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属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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