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200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