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
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核实、确认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前应减征
消费税税额,并建立减征
消费税抵减台账进行监控。抵减台账的内容包括:2003年6月30日前应减征
消费税税额、本期应缴纳
消费税税额、本期应减征
消费税税额、本期抵减
消费税税额、截至本期末尚未抵减
消费税余额。
白2003年7月份(税款所属)起,纳税人在办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对本期应减征的
消费税税额和应在本期抵减的
消费税税额,暂填列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应抵扣税额合计”(11栏)中。
20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