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