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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9]251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键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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