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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郊区县农业税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京发[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郊区县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批复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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