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壮大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就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市局制定了《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依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2.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明细补税申报表
3.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明细退税申报表
4.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
5.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6.查帐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7.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
8.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表
9.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