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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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