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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政策法规司)反映。

      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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