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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64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根据总局新修订的报表表样认真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凡是CTAIS系统中不能生成的数据项,均要安排专人手工统计后填写。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2005年2月3日
关键词: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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