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处,鉴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
车辆图册》)取消了对部分
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免税
车辆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
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