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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关键词: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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