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
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代征残保金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 负责组织实施。
二、
代征系统
市局将统一开发残保金
代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交换系统软件、
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2006年的
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宣传方案》,一并下发,请各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
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附件:1.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2.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
3.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代征工作宣传方案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