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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代征残保金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 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征系统
    市局将统一开发残保金代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2006年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一并下发,请各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附件:1.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
     2.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
     3.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
关键词: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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