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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十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73号
关键词:救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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