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