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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17日
关键词: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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