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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4号
关键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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