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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10]7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90号
关键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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