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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京地税企[2007]39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109号
关键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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