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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24日
关键词: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