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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际奥委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税收批复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际奥委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税收的批复》(财税[2006]1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际奥委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税收的批复
    财税[2006]133号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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