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16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
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