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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释:①全文废止,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关键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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