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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上线后税款征收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以下简称“新版软件”)于2007年5月21日上线运行。“新版软件”上线后,车购税的征收、退付业务和会统核算将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税款征收
  (一)缴、退税凭证
  车购税征收和退税业务停止使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车购税征收业务启用《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购税退税业务启用《税收收入退还书》。
  (二)缴税的办理
  车购税征收大厅只收取现金和办理POS机缴税,对于纳税人使用支票缴税的,征收机关为其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税。
  (三)《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开具
  纳税人使用支票从其开户行缴纳车购税的,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对纳税人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划缴车购税款的,征收机关在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时,“缴款单位(人)代码”栏填写实际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全称”栏按“纳税人全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填写,在“开户银行”、“帐号”栏分别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和帐号。
  (四)税款的缴库
  征收机关在车购税征收大厅收取的车购税款应按日汇总填开《税收缴款书》解缴入库。但在2007年6月30日“车购税临时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到期之前,征收机关收取的车购税现金税款和POS机税款,仍可继续采用现行“存入专户,五天缴库”的方式办理税款的划解。
  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将国库退回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查联与相应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报查联装订在一起备查。
  (五)“车购税完税证明”的发放
  纳税人以现金和POS机方式在征收大厅缴纳的车购税税款,在办理缴纳时,征收机关为纳税人打印、发放《完税证明》。
  纳税人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的车购税税款,征收机关在收到纳税人交回的加盖银行印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后,打印、发放《完税凭证》。
  二、 关于税款的退付
  征收机关将不再直接退付纳税人税款。“新版软件”将已征收入库税款的退税信息上传CTAIS,计统部门根据上传退税信息和传递的退税纸质文书从国库办理车购税税款的退付。由于目前“新版软件”不支持软件上线前已征收入库税款退税信息的传递,因此目前计统部门对车购税退付的办理仅限于“新版软件”上线后征收税款的退税办理。对于上线前已征收入库的车购税税款的退税,有待于总局对软件升级后才能办理。
  车购税退税的办理与现行的其它税收退税相同:即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征收机关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同级计统部门,计统部门对纳税人已入库信息核对,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税款退付。
  车购税征收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通过“新版软件”向CTAIS传递退税信息,同时还应将纳税人退税的纸质文书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传递计统部门。计统部门收到后办理退税业务。
  计统部门在办理车购税退库时,应按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纳税人从其开户行帐户转账缴税的,将税款退至纳税人缴税的开户银行帐户;纳税人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缴税的,将税款退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纳税人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的,将税款退至其结算帐户;未开立结算帐户需退付纳税人现金的,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写明退税原因外,还应在退税申请中注明“退付现金”字样、纳税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并提供原完税凭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办理现金退税后,计统部门应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时,在退还书备注栏注明“退付现金”字样、原完税凭证字号及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最迟于次日将《税收收入退还书》、《退税申请书》和原完税凭证复印件等一并送达当地国库办理退税。
  计统部门根据已签发办理现金退税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纳税人信息通知车购税征收部门。车购税征收部门据此开具《领取现金税款通知单》(样式附后)交纳税人,并告之纳税人按《领取现金税款通知单》注明的要求,持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
  三、会统核算
  “新版软件”应将开具的完整税票信息向综合征管系统传递,计统部门根据开票信息,与国库对帐销号后的入库信息等征收数据,按照《税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车购税应征、待征、入库等科目的核算,并据此生成税收会统报表的车购税数据。
  由于目前“新版软件”数据上传CTAIS仅限于税款上解信息和上线后征收入库税款的退税信息,应征、减免以及上线前征收入库税款的退税信息均无法传递,会计核算只有入库核算和上线后的退税办理,尚不具备全面税收会计核算的条件。经请示总局,征收入库的车购税款仍按现行填报方式,仅在税收电月报和税收入库表中填报反映。
  请各局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一、《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填开说明
  二、车购税现金退税指定银行名单
  2007年6月4日
  附件一: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 ( 备查联 )
  退税申请人 :                                身份证明号码:
  退税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原完税凭证种类:                        字号:
  取款银行名称 :
  取款银行地址 :
  提示 :
  退税申请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退税申请人逾期未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指定银行将退付的款项退回原付款国库,退税申请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申请人签收:(签字)                         ( 税务机关签章 )
  签收时间 :                                      ( 签发时间 )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 ( 通知联 )
  退税申请人 :                            身份证明号码:
  退税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原完税凭证种类:                        字号:
  取款银行名称 :
  取款银行地址 :
  提示 :
  退税申请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退税申请人逾期未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指定银行将退付的款项退回原付款国库,退税申请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申请人签收:(签字)                        ( 税务机关签章 )
  签收时间 :                                 :                                    ( 签发时间 )
  《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填开说明
  一、本“通知单”一式两联 , 第一联“备查联”由税务机关签发后留存备查,第二联“通知联”签发后交退税申请人。
  二、税务机关在签发时,退税申请人应在“退税申请人签收”处签署姓名及日期。
  三、“通知单”中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退税申请人:应按《收入退还书》中的“收款单位(人)全称”填写;
  2.身份证明号码:应与《收入退还书》中的“备注栏”中的“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一致;
  3.退税金额:应与《收入退还书》中“退库金额合计”相一致;
  4.原完税凭证种类:按退税申请人提供的原完税凭证种类填写,即填写:“完税证”;
  5.原完税凭证字号:应按《收入退还书》中“备注栏”中的“原完税凭证字号”填写;
  6.取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按本局对应的现金退税指定银行名称及地址填写。
  四、“通知单”边沿尺寸为15cm X 21cm,区县局可自行印制或打印。
  附件二:
  车购税现金退税指定银行名单
  崇文 : 工商银行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地址 :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朝阳 :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地址 : 朝阳区朝外大街 1 号
  海淀 : 工商银行海淀镇支行
  地址 :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5 号
  丰台 : 工商银行幸福街支行
  地址 : 丰台区丰台镇东幸福街 6 号
  昌平 : 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城关分理处
  地址 : 昌平区昌平镇南大街 26 号
关键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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