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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 七月 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7]93号
关键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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